Sunday, April 24, 2005

也來說"榆林彩虹"

近日, 怒氣沖沖.

之前「榆林/彩虹」一事, 我怒氣沖沖, 在友人的blog裡留了言, 批評「彩虹」, 其實心裡後悔莫及.

雖然我是基督徒, 也不是同性戀者, 但心裡卻完全不反對同性戀, 總覺這是自由的範疇.

只不過, 當看到朋友那裡一面倒的幫「彩虹」講說話, 幾乎形成另一種壓力, 說到任何地方都成為公共空間, 而這個公共空間, 又好像可以給一些知識分子作定義的, 我突然老氣橫秋起來, 胡亂反擊一番.

但近日又不斷收到基督徒朋友的電郵, 說要什麼一人一信反對性傾向歧視立法, 我的怒氣又來了. 信中用語, 說什麼"男同性性行為危害公共健康", 已經失去了對人的尊重.

我沒有能力整理我在這件事上的思緒, 但有些看法, 可以說說:

1. 榆林書店"有權"這樣作, 因為它是私人空間. (不過呢個爭論, 我一定唔夠料拗落去) 但我要提醒, 榆林不要以基督信仰名義去justify自己, 你大力宣傳以教會歷史借題發揮的"達文西密碼"(你知唔知有d人睇完真係對基督教更反感?), 你揀書宣傳, 真係咁忠於基督信仰?

2. 好多基督徒唔知點解, 對於"性"既罪特別熱心, 其他公義既事情又唔見咁大力反對? 在世界做鹽做光真係咁解? 其實呢d野唔係好傷害其他人, 點解我地咁熱心去反對, 相反, 我地對於其他存在於教會或者社會既不公平, 好傷害人既事, 我地反而隻眼開, 隻眼閉?

3. 知識份子好友們, 這件事上, 我又有感覺到, 當我地努力維護小眾的利益時, 會唔會真係傷害左其他人? 好似呢件事, 有人提出向"榆林"罷買, 我覺得, 其實已經對"榆林"造成傷害. 點解我地保護一些人時, 真係要對其他人受傷? 可能"榆林"人士對同性戀既問題, 真係有佢狹隘的想法, 但我覺得咁樣做, 只會令事情繼續惡化下去, 令到人更加心裡不舒服, 對同性戀者更加反感.

4. 還有, 當有人喺榆林呢件事上樂此不疲的聲援, 有學者更以伏爾泰爭取自由為例, 比喻此事, 令我更覺得唔舒服. 人地伏爾泰爭取自由, 導致入獄, 但當我們生活無憂, 向一間小店罷買, 究竟真是公義之舉, 抑或只是一個中產階級毫無成本的良心宣示?

我知道, 有很多仍然想不通的地方, 但總想在自己地方(私人空間?)表達下自己, 請指教.

8 Comments:

At 8:51 am, Anonymous Anonymous said...

在這件事上,我首先收到的版本是明報的報導,這個版本令我覺得”彩虹”迫人太甚。

之後,同事給我”彩虹”網中的版本,我方知原來”榆林”沒有拒絕”彩虹”的小冊子,及後卻又將那些冊子一疊疊的掉到垃圾桶,我只能嘆一句,處理失當,難怪別人死咬不放。

星期日,在教會聽牧師講及那小冊子的內容,包括一個女同志與一個十三歲女生發生關係的經歷。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是犯了刑事,令我對這件事又有另一種看法。不過始終未看過小冊子的內容,不敢再武斷批評。

但無論如何,聖經中指同性戀是上帝所不喜悅的,故我雖然尊重同性戀者,但對同性戀行為卻不敢認同。他們有他們的堅持,我也有我作為基督徒的堅持。

OK

 
At 6:48 am, Blogger hegelchong said...

據我知道,"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是犯了刑事"是對的,但似乎不能應用在女同性戀者身上,懂法律的朋友請補充或指正我.

而且,談道德便談道德,談倫理便談倫理,沒有必要拿法律來支持自己,如果自問道德倫理正確,違法又如何?

你說到你對"公共空間"的說法很反感,我想知道你如何回應,因為,我可能是其中一位令你很反感的"知識份子",我想聽聽你的看法,再回應你.

 
At 9:10 am, Blogger  said...

hegelchong,

關於你的第一個觀點, 你說那法律不能應用在女同性戀者身上, 究竟你是想指出法律的不公平, 還是覺得法律既然容許女同性戀者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 那小冊如此描述也並無不妥?

關於你第二個觀點, 我也弄不清楚, 你意思是既然基督徒自信反同性戀是合乎道德, 所以法律禁止你反對, 也毋須擔心?

關於公共空間一說法, 我是覺得有點濫用了. 似乎我們已經不能定義公共空間了, 因為每一個地方都可以成為公共空間, 究竟私人空間還有否存在?

我總覺得, 這次事件的重點根本不在於公共空間, 而在於"同性戀"問題上. 我舉一個例子, 家庭暴力曾幾何時是何等私人, 不受公共影響. 但現在, 家庭暴力已是社會上有共識反對的事情, 於是不理你家庭是私人空間與否(家庭是私人空間, 你不會反對嗎?), 大家都不會容許它發生.

所以, 榆林究竟可否拒絕擺放彩虹印制的小冊, 歸根究底, 還是同性戀"對與錯"的問題, 二樓書店是公共空間與否, 其實並不重要.

 
At 9:34 am, Anonymous Anonymous said...

這裡是我喜愛的blog

最近的話題還包括反歧視同性戀的立法

* 若通過的話,大家可表態支持同性戀, 因為受法律保護

但若有人表示其個人立場:反同性戀?==>即屬違法,因為這個立場取向不受法律保護

* 若通過的話, 你只可以在這blog中表示支持同性戀; 在blog中表示反同性戀?==> 即屬違法

這裡是我喜愛的blog
你愛看blog寫blog嗎?

 
At 9:29 am, Blogger hegelchong said...

我只是想說,"星期日,在教會聽牧師講及那小冊子的內容,包括一個女同志與一個十三歲女生發生關係的經歷。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是犯了刑事,... ..."這段說話中的最後一句未必正確(對女同志來說).至於道德上又如何?是另一個問題.

"你意思是既然基督徒自信反同性戀是合乎道德, 所以法律禁止你反對, 也毋須擔心?"不是無需擔心,如果法律上要令違反者受罰,擔心是很自然的.

但我的意思是說,如果自問道德倫理正確,違法也該做,例如公民抗爭是一個常見的例子;所以要爭論的,是道德問題,但道德問題,在現代社會裡,不應由教會自己解釋的,而是由公共討論的,當然,這個公共也該有教會參與.

我想,你用的例子並不恰當,誰說"家庭暴力"以前不受公共影響?我記得以前唸"唐律"時,已發現朝廷會懲罰打傷及打死老婆的丈夫(從現代角度看,大部份人都認為懲罰太輕),現在的分別只是,執法機關會加強介入,法律會更清晰地更直接地界定及規範.

榆林書店不放同性戀傾向刊物,不是一種可以及應該以法律約束的暴力行為,所以跟家庭暴力是兩碼子事.

你說:"歸根究底, 還是同性戀"對與錯"的問題, 二樓書店是公共空間與否, 其實並不重要."

對不起,我未能同意你的看法,讓我舉一個例子,民族主義可能是對,可能是錯,但不管它是對還是錯,我想大部份人(包括我自己)仍然認為,報紙作為一個公共空間,應該讓它可以被討論及報導.

但是,如果是我自己出版的一本書(傳統的,不是網上互動的),若有人指責我不介紹或討論民族主義,這種指責似乎不合理,因為一本書,似乎不是一個公共空間.

至於書店讓人擺放免費派刊物,是否公共空間?這並不像一份報紙這樣清晰,要仔細討論,我的傾向認為它是公共空間,你可以不同意我,我們可以討論其"公共性"(public-ness).但我不能接受,因為書店是私人擁有的,便不是公共空間.

公共空間的討論有很多,從歷史及哲學上討論都有,篇幅所限,恕無法詳述.

差點忘記,從你提出家庭暴力的例子,令我懷疑你混淆了私人擁有(private ownerhsip)與私人的(private),其實它們是不同性質的,一般我們說,家庭是私人空間的,但不會說是私人擁有的,因為家庭本身不只是一個物業或財產(property);而私人擁有的,其性質是否就如家庭那樣是一個私人空間,則要看情形,但肯定不能劃上等號.

 
At 10:38 pm, Blogger  said...

hegelchong,

你說:"如果自問道德倫理正確,違法也該做,例如公民抗爭是一個常見的例子"

我相信, 就算真的立了法, 基督教會仍然會繼續講他們不同意同性戀的立場, 這點你毋須懷疑. 但問題是, 既然法律一天未立, 不贊成該法的群體盡力阻止, 我看仍是理所當然的. 之前五十萬香港人上街反對廿三條立法, 不是很好的例子嗎?

(當然, 我仍要強調, 以我個人而言, 我不覺得同性戀有問題, 也覺得同性戀者應不受歧視, 只不過, 我也要尊重基督教會反對這事的權利.)

你又說, "但道德問題,在現代社會裡,不應由教會自己解釋的,而是由公共討論的,當然,這個公共也該有教會參與."

教會沒有"解釋"道德, 在現代社會, 他似乎沒有這種能力, 但他試圖盡力向大家提出他的想法, 就算是"解釋", 也只是解釋教會的立場, 教會的觀點而已.

不過, 我想指出, 教會關心的道德問題的層次, 跟社會上所討論的會有所不同. 由公共討論所產生的結論, 他具有合法性, 是人類群體共同生活的一種共識. 但教會所關心的問題, 超越了(或許我不應該用"超越"這個有價值判斷的詞語, 你可以理解為"不同於")前者, 是非現世的, 因他相信世界之上有上帝, 有一種超越普世的價值及道德觀. 我這樣說, 不是希望社會因此要接受教會這一種價值觀(事實上也不可能), 但我們需要接受一個事實, 就是非教徒與教徒在討論道德問題上的根本分別.

而關於公共空間一項, 我在學術的訓練實在不足. 但我也好奇想知, 究竟"公共空間"的定義是什麼? 為什麼一本個人出版的書是私人空間, 而書店擺放免費單張的地方卻是公共空間? 或許, 我要求的不是一個黑白分明的定義, 但起碼有一個指引, 大家討論下去也好有個參考嘛.

 
At 1:17 am, Anonymous Anonymous said...

性傾向討論區
http://lesandgay.hk.to
此論壇轉載了有關立法的背景、反對和支持立法的信件及文章,歡迎各人仕參閱及留言討論。希望能透過理性的討論,消除大家的誤解。

 
At 5:32 pm, Anonymous Anonymous sa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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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性傾向歧視立法討論"
"宗教與性傾向"
"同性,雙性傾向正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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