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January 19, 2005

晶晶, 田亮, 紫陽

這陣子經常工作至深宵, 無暇寫blog.

但趙紫陽去世, 觸發自己對六四的回憶, 不得不書寫一點.

十五年前, 我還是一個小六學生, 在電視前追看北京民主運動新聞. 仍然記得, 趙紫陽拿著擴音器, 在天安門廣場探望絕食已久的學生, 說: 我來晚了!

過不多日, 軍隊開進廣場, 六四屠城.

我對中國歷史政局不大熟悉, 對趙紫陽的頁獻也所知不多. 但在我心中, 只知道有一個老頭, 認同學生們的行為, 到廣場說了些慰解的話, 從此, 便成了罪人, 給軟禁了十五年, 直至老死.

趙公死了, 他的前助手鮑彤夫婦希望能到趙家弔唁, 卻給公安阻止, 不准他離開家門半步. 我心中氣憤難平, 人已經讓你活活握死了, 人家想去悲哀掉念的權利也沒有? 我想起了章貽和的"最後的貴族", 歷史一再重演, 趙公鮑彤的下場, 跟右派的悲慘結局, 沒有兩樣.

這就是中共! 在它的思維裡, "人"沒有專嚴, 也沒有價值. 一個人的生死情義, 統統要在黨國面前叩三百個嚮頭. 沒有黨, 那有你? 沒有國, 那有我?

同日, 讀到田亮郭晶晶的新聞, 一個簽了英皇做歌星, 一個做了霍啟剛的女朋友. 郭晶晶更為此向國家隊認錯賠罪, 說: 我是屬於國家的, 我是受國家保護的人. 傳媒以至身邊朋友們的論調, 大多是不屑和嘲諷他們, 支持的人少. 理由是, 好端端的, 做個運動員便好了, 可以為國增光, 何必自甘墮落?

我們批評亮晶晶, 說穿了, 其實也是骨子裡認同"國大於人"的思維: 有些時候, 人必需犧牲個人榮辱, 成就黨國的事業. 我認識一些國內的人, 他們也普遍有這樣的思想. 而身在香港的我們, 雖然未必對自己有這樣崇高的要求, 卻覺得對亮晶晶有這樣的寄望也是合情合理. 這就說明, 壓根底兒, 我們還是認同中共的統治邏輯: 當面對黨國跟個人利益有衝突時, 有些人的個人利益是應該犧牲的. 只不過, 通常我們都否認自己是"那些人".

如果我們真的以為自己有權利去要求亮晶晶為國服務, 而放棄個人的選擇; 同樣地, 趙紫陽和鮑彤失去自由, 也是可理解的: 軟禁他們不正是要保障國家利益嗎?

2 Comments:

At 5:59 am, Anonymous Anonymous said...

對於亮晶晶被人批評,我卻有另一番的理解。

亮晶晶為我們中國人在奧運那個國際場地上爭取到勝利,爭取到面子,我們的確很愛、很配服他們,只願他們能一世當個脫俗非凡的運動員。可惜,當亮晶晶的真面目被傳謀展露了,我們發現王子公主並不是我們心目中的非凡,他們都是凡人,更是個普通到極,會貪戀明牌的年輕人。一下子,香港人一相情願的期望幻滅了,才會有諸多的批評。

 
At 6:00 am, Anonymous Anonymous said...

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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